1. 5月1日,《智利-阿根廷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将作为《智利-阿根廷经济互补协议》的补充。《智利-阿根廷经济互补协议》已生效逾20年,并已经在货物贸易领域实现零关税。新的自由贸易协定纳入了若干现代规则,包括投资、服务、政府采购、电信以及电子商务等。此外,该协定还对于技术、卫生和植物卫生条款以及目前的关税程序等条款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并还纳入了关于环境、劳工、性别、中小企业、合作与竞争等新议题的条款。
(Bilaterals.org)
2. 5月7日,ICSID发布备受瞩目的Eskosol S.p.A v. Italy案的裁定,驳回意大利的管辖权异议。Eskosol v. Italy案于2015年根据《能源宪章条约》(ECT)提起。仲裁庭的裁定基于欧洲法院就Achmea一案的判决,以及意大利要求立即终止仲裁程序的请求,其理由是2019年1月欧盟大部分成员国声明Achmea作为先例排除了ECT对欧盟内部案件的管辖权。考虑到意大利请求的急迫性,仲裁庭选择先就这两个分散的问题单独作出裁定,而其他管辖权和实体问题则要继续审理。仲裁庭认为,理应就这两个问题迅速作出裁定,因为无论是在Achmea案判决作出前还是作出后,欧盟及其成员国以及整个投资仲裁届都对于这些问题给予了重要的关注。本案中意大利主张,Eskosol公司并不属于“外国控制”,因为其目前正处在意大利的清算程序中,此外其大部分股东是来自比利时的Blunsun公司,该公司在先前提起的相似的仲裁中已经败诉。
(IA Reporter)
3. 5月14日,欧委会通过了一项由欧盟理事会决定的提案,该提案授权欧委会就《能源宪章条约》(ECT)现代化进行谈判,旨在对ECT的条款进行修订以纳入现代投资标准,例如欧盟在投资保护方面的改革措施等。这一拟议的欧盟谈判指令旨在实现更大的法律确定性以及对于投资保护规则的澄清。例如,欧委会提议:纳入国家管制权利条款;对构成违反公平公正待遇的案件建立限制性封闭清单;对于征收条款作更明确的界定,包括对间接征收的澄清。此外,欧委会推荐ECT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纳入更有力的规范,包括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转型,以与欧盟最近签署条约的立场保持一致。有关欧委会向ECT提案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9/may/tradoc_157885.pdf。
(European Commission)
4. 5月20-23日,中国-以色列自贸协定第六轮谈判于在北京举行。双方就货物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投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竞争政策、争端解决、法律与机制条款等议题展开磋商,并取得积极进展。
(商务部)
5. 5月21日,美国法院哥伦比亚地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Owens-Illinois European Group (“OIEG集团”)v. Venezuela一案仲裁裁决有效。本案仲裁裁决在ICSID作出,仲裁庭裁决OIEG集团胜诉,并将获得约5亿美元的赔偿。由于委内瑞拉国内政治形势问题,目前同时存在马杜罗政府和瓜伊多政府,因此由哪一政府作为代表进行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诉讼成为一个问题。本案中,美国法院法官认可由美国政府承认的委内瑞拉瓜伊多政府代表委内瑞拉应诉,并指出“由哪一派政府代表应诉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应当由政府的行政部门决定”。
(IA Reporter)
6. 5月2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贸易代表在巴黎举行三方会谈,并在会后发布联合声明。声明确认了正在进行投资审查机制的三方合作,并欢迎有关各方加深合作,包括分享在投资风险分析及其缓解措施等方面的最佳实践。有关美日欧三方联合声明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9/may/tradoc_157894.pdf。
(European Commission)
7. 5月28日,UNCTAD新版“投资政策中心”(Investment Policy Hub)正式上线。新版“投资政策中心”更具创新性,并上线了一个新的“国家导航系统”,使得每个国家的投资政策相关信息一目了然。有关UNCTAD新版“投资政策中心”的详情,参见https://investmentpolicy.unctad.org/。
(UNCTAD)
8. 5月29日,UNCTAD发布新一期《国际投资协定专题简报:2018年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案件概要》(IIA Issues Note: Fact Sheet on 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Cases in 2018),其主要内容包括:(1)2018年间,已知投资者根据条约提起了71个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ISDS)案件,其中70个案件都是根据2012年以前签署的老一代条约提起的。(2)截止2019年1月1日,已知根据IIA提起的ISDS案件达942个,有117个国家在至少一起ISDS案件中被推上被告席。2018年新提起的案件共针对41个国家。(3)此前,大部分的新ISDS案件都是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提出的。在今年提起的71个案件中,发达国家投资者占大多数。有关《国际投资协定专题简报:2018年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案件概要》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unctad.org/en/PublicationsLibrary/diaepcbinf2019d4_en.pdf。
(UNCTAD)
9. 5月30日,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定(AfCFTA)正式生效,并将于7月7日实施。AfCFTA于2018年3月完成签字仪式,有44个非洲国家代表在其间签字。截至目前,非洲联盟55个成员中有52个已签署协议,仅有尼日利亚、贝宁、厄立特里亚这3个国家尚未签署。52个成员签署后,还需提交各自议会批准。在2019年4月冈比亚国会批准了该项协议后,累计已经得到了22个成员批准,达到生效门槛。如果非盟55个成员全部签署协议,将形成一个覆盖12亿人口、经济总量达2.5万亿美元的自贸区。AfCFTA框架下就货物及服务领域贸易的谈判进展顺利,但涉及关税时间表、原产地规则及具体实施部门的谈判仍未有结果,其旨在实现非洲市场的自由化和一体化,其优先支持的领域包括运输、通信、金融、旅游及商业服务领域,这些领域对非洲经济的发展和多样化转型至关重要,有助于提高非洲从农业到制造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经济活动的竞争力。
(第一财经、环球网)
10. 5月31日,中国商务部宣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权益的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将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具体措施将于近期公布。随后,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于6月1日表示,中国政府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时,会综合考虑四方面因素:一是该实体是否存在针对中国实体实施封锁、断供或其他歧视性措施的行为;二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基于非商业目的,违背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三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中国企业或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四是该实体行为是否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
(商务部)
编译:冯韵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