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月1日,根据IA Reporter报道,ICSID仲裁庭于7月31日就SolEs Badajoz GmbH v. Spain(ICSID Case No. ARB/15/38)一案作出裁决,判决东道国西班牙引入的“2013/2014新管理体系”破坏了投资者在《能源宪章条约》下的合理期待,并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应向投资者支付约四千万欧元并利息的补偿。本案涉及来自德国的SolEs公司于西班牙投资的光伏太阳能发电厂项目。本案仲裁庭同样驳回了西班牙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包括基于欧盟内部条约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IA Reporter)
2. 8月2-3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是在RCEP谈判的关键阶段举办的一次重要部长级会议,也是首次在华举办的RCEP部长级会议。本次会议推动谈判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市场准入方面,超过三分之二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已经结束,剩余谈判内容也在积极推进。在规则谈判方面,新完成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3项内容,各方已就80%以上的协定文本达成一致,余下规则谈判也接近尾声。与会各国部长表示,RCEP对于促进亚太地区贸易发展,维护开放、包容和基于规则的贸易体制,创造有利于贸易投资发展的区域政策环境至关重要,各方要保持积极谈判势头,务实缩小和解决剩余分歧,实现去年RCEP领导人会议确定的2019年年内结束谈判的目标。
(商务部)
3. 8月7日,ICSID发布《ICSID受案情况统计报告(2019财政年度)》。报告显示:(1)2019财政年度,ICSID共管理了306个案件,再创新高(其中52个案件为新受理案件);与此同时,共有59个案件仲裁程序终结,这一数字也创历史记录;自1966年至今,ICSID根据《ICSID仲裁规则》和《ICSID附加便利规则》共已管理728个案件。(2)ICSID为根据其他仲裁规则提起的案件提供管理服务,而这一类型的案件数量也在持续增长,并于2019财政年度达到17个。(3)2019财政年度登记的案件中,25%涉及东欧和中亚国家,21%涉及南美洲国家,17%涉及中东和北非国家,11%涉及撒哈拉以南非洲,10%涉及西欧,8%涉及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6%涉及太平洋地区国家,2%涉及北美洲。(4)能源仍是产生争议最多的行业,其中21%的案件涉及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21%案件涉及电力和其他能源行业。(5)2019财政年度受理的案件中,64%根据双边投资条约提起,15%根据投资合同提起,7%根据《能源宪章条约》提起。(6)ICSID见证着投资仲裁结果不断在投资者和东道国间的均衡,2019财政年度中有35个案件结案,其中12个案件和解或终止,剩余23个案件中,有48%的案件仲裁庭全部或部分支持了投资者的主张,35%的案件驳回了投资者的主张,17%的案件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起诉。有关《ICSID受案情况统计报告(2019财政年度)》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icsid.worldbank.org/en/Documents/ICSID_Web_Stats_2019-2_(English).pdf。
(ICSID)
4. 8月7日,中国、美国、韩国、印度、新加坡、哈萨克斯坦、伊朗、马来西亚、以色列等46个国家在新加坡签署《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6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参加了签署仪式。《新加坡调解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历时四年研究拟订的,并经联合国大会会议于2018年12月审议通过,公约旨在解决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在通过公约的决议中,联合国大会表示,调解在友好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上具有独特价值,公约将补充现行国际调解法律框架,有助于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
(商务部)
5. 8月12日,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发布《SCC实务指南:SCC理事会关于仲裁员回避的决定(2016-2018)》,该报告对于SCC理事会于2016至2018年间作出的仲裁员回避的决定进行了回顾,讨论并总结了SCC在处理仲裁员回避申请方面的一般准则和趋势。有关《SCC实务指南:SCC理事会关于仲裁员回避的决定(2016-2018)》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sccinstitute.com/media/795278/scc-practice-note_scc-decisions-on-challenges-to-arbitrators-2016-2018.pdf。
(SCC)
6. 8月16日,ICSID发布《工作文件3:ICSID规则修改建议》。与前两次发布的工作文件相比,本次发布的工作文件对仲裁规则的修订建议显著减少,主要涉及透明度问题、仲裁费用保全、第三方资助、仲裁程序中的时间节点以及通过延期付款的机制敦促仲裁员遵守时间节点等。这也反映出在ICSID进行广泛的征询意见后各利益相关方已在大部分修订案上达成共识。有关《工作文件3:ICSID规则修改建议》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icsid.worldbank.org/en/Documents/WP_3_VOLUME_1_ENGLISH.pdf。
(ICSID、IA Reporter)
7. 8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紧急仲裁员作出首例紧急仲裁员决定。本案申请方为中国公司,被申请方为澳大利亚公司,案件涉及煤矿资源勘探开发投资协定引发的纠纷。仲裁程序中,申请人提出紧急仲裁员程序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在CIETAC最终裁决获得承认与执行前不得将其资产分配给普通未经担保的债权人。被申请人并未提出反驳,并与申请人达成一致,共同请求紧急仲裁员作出决定。紧急仲裁员据此作出了紧急仲裁员程序决定。
(万邦法律)
8. 8月23日,《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升级第三轮谈判顺利完成。双方在前期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围绕服务贸易、投资、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原产地规则、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全球供应链等议题展开全面深入磋商。谈判取得积极进展。
(商务部)
9. 8月26日,厄瓜多尔和墨西哥正式开始进行谈判,以致力于签署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将持续数轮,双方表示力争于2021年达成该协定。与此同时,双方还就信息交换、技术合作、贸易促进和投资便利化等签署了一份备忘录。
(Bilaterals.org)
10. 8月29日,ICSID发布《ICSID受案情况统计报告(特辑):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SEAP)》。该报告对于两类案件给予特别关注,即作为东道国的SEAP国家在ICSID进行仲裁的案件,和来自SEAP国家的投资者的案件。报告显示:(1)截止2019年6月30日,ICSID共登记728个案件,其中53个(7%)案件的东道国来自SEAP地区;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涉及案件最多,分别为8个,孟加拉国是7个,斯里兰卡和菲律宾分别为5个。(2)大多数案件是根据双边投资条约提起的(64%),部分案件是根据投资合同提起的(29%),还有一小部分案件是根据东道国投资法(3%)、《东盟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以及《能源宪章条约》(分别为2%)提起的。(3)36%的案件涉及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13%的案件涉及电力和其他能源业,另有大量案件涉及交通、金融和农业等领域。(4)43%涉及SEAP国家的案件以和解或终止而结案,略高于ICSID案件的平均水平(35%);剩余案件中,44%被仲裁庭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起诉,22%驳回了投资者的主张,4%裁定投资者无明确法律依据,剩余30%的案件仲裁庭部分或全部支持了投资者的主张。(5)在ICSID案件中,有5%投资者来自SEAP国家,这些投资者集中于石油和采矿业(35%)以及电力和其他能源业(27%)。(6)就ICSID案件所任命的仲裁员、调解员和特别委员会成员而言,11%来自SEAP地区。有关《ICSID受案情况统计报告(特辑):东亚、南亚和太平洋地区》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icsid.worldbank.org/en/PublishingImages/pages/resources/ICSID-Caseload-Statistics/SEAP%20Caseload%20Statistics%20(June%202019)%20ENG.pdf。
(ICSID)
编译:冯韵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