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月2日,由三个毛里求斯股东控股的印度电信公司Devas Multimedia Private正式向印度政府提起投资条约仲裁(CC/Devas V. India(2))。Devas公司曾与印度国有电信公司Antrix就电信纠纷在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进行仲裁(Devas v. Antrix, ICC Case No. 18051/CYK)。2015年,该案仲裁庭作出裁决,Devas公司胜诉、Antrix公司向其支付5.6亿美元的赔偿及18%的利息。2020年,Devas公司在美国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并得到了支持,此时该裁决金额已达10亿美元。Devas公司称,印度政府随后对其采取了一系列“报复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印度-毛里求斯双边投资条约》的规定。2021年5月6日,Devas公司向印度政府发出投资“争议通知”。在2月2日发出的“仲裁通知”中,Devas公司称,印度政府的“报复行为”在“争议通知”发出后变本加厉,属于妄图计划逃避执行Antrix案的仲裁裁决,其行为违反了BIT中的征收条款、公平和公正待遇、非歧视待遇、充分的保护和安全以及转移自由条款等,并主张约为13亿美元的补偿。
(IA Reporter)
2. 2月3日,乌克兰和土耳其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土耳其经济部的消息,该协定的签署将使土耳其一万多种出口乌克兰的商品关税降为零,这些商品占土耳其向乌克兰出口总数的95%,此外另有1348种商品将享受关税配额或减税降税。对于乌克兰而言,该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将使土耳其对乌克兰的谷物和工业产品免除关税。
(Bilaterals.org)
3. 2月6日,中国与厄瓜多尔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厄瓜多尔共和国生产、外贸、投资和渔业部关于启动中国-厄瓜多尔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谅解备忘录》,正式启动中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近年来,中厄两国经贸合作成果显著,双边贸易增势明显。2021年,中厄双边贸易总额109.5亿美元,同比增长44.5%,中国已连续两年成为厄瓜多尔第二大贸易伙伴。2021年9月中厄双方启动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并于2022年1月完成。商签自贸协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深入挖掘中厄双边贸易潜力,促进双边贸易持续、稳定、多元化发展。
(商务部)
4. 2月7日,英国与韩国宣布,将于今年启动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谈判,以深化电子贸易和其他新兴领域的的合作。2019年8月,英国和韩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2021年1月正式生效。开启协定升级谈判旨在就电子贸易、供应链和“碳中和”等领域建立更深入的双边合作。韩国方面建议,完善条约中线上交易议题的规则,并纳入一个投资章节,以促进双边投资和更好得保护投资者。双方还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旨在促进关键材料领域的供应链关系。
(Bilaterals.org)
5. 2月7日,ICSID发布《ICSID受案情况统计报告(2022年第1期)》,该报告对2021年间ICSID的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于1972年以来ICSID所有案件的趋势进行了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1)2021年间,ICSID根据《ICSID公约》受理了66个新案件,超过了2020年的58个案件,受案数量再创新高。此外,ICSID管理了根据“非ICSID仲裁规则”提起的20个案件,其中14个案件是根据UNCITRAL仲裁规则提起的。(2)新受理的案件中,根据双边投资条约提起的占58%,根据投资合同提起的占10%,根据《能源宪章条约》提起的占8%。此外,NAFTA和《美墨加协定》(各占6%)、《美国-秘鲁贸易促进协定》和《美国-巴拿马贸易促进协定》(各占2%)等双边和区域贸易和投资协定也是被援引较多的条约。(3)2021年新受理案件中,被诉的东道国来自世界各个地区。其中来自东欧、中亚和南美洲的国家被诉最多,各占23%;来自撒哈拉以南的国家占15%;来自中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北美、中东\北非国家占9%;来自西欧的国家占8%;来自东亚、南亚、太平洋地区的国家占4%。(4)案件所涉经济部门中,采掘业和能源业仍是争议最多的领域。2021年新受理的案件中,29%来自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18%来自电力和其他能源业,随后是建筑业(16.5%)、信息和通讯业(11%)、交通运输业(7.5%)等。(5)自成立以来,ICSID案件的裁决结果基本在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持平,这一趋势在2021年得以继续。2021年作出裁决的案件中,31%支持了投资者全部或部分主张、18%驳回了投资者的实体主张、15%被认定无管辖权。此外,22%的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请求终止程序,7%的案件由于未预缴仲裁费用而终止,7%的案件根据一方当事人请求终止。有关《ICSID受案情况统计报告(2022年第1期)》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icsid.worldbank.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The_ICSID_Caseload_Statistics.1_Edition_ENG.pdf。
(ICSID)
6. 2月9日,针对ICSID发布的修订后新规则,欧委会发布文件,建议欧洲联盟理事会引导成为《ICSID公约》缔约国的欧盟成员国投票予以支持。ICSID于2022年1月20日宣布完成相关规则的修订并提交ICSID行政委员会投票通过,该投票程序将于2022年3月21日结束。值得注意的是,欧委会强调,ICSID规则在欧盟数个条约中被引用,而修订后的规则也将使得《ICSID附加便利规则》适用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比如欧盟。欧委会表示,尽管其将继续致力于建设多边投资法庭,但是修订后的ICSID规则解决了目前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建议欧盟成员国对其给予支持。
(IA Reporter)
7. 2月9日,加拿大亚伯塔省根据NAFTA和《美墨加协定》向美国政府发出争议通知。该通知是以亚伯塔石油销售委员会(Alberta Petroleum Marketing Commission, APMC)的名义发出的,该委员会不仅是亚伯塔省属公司,而且是亚伯塔政府的一个商业部门,负责销售该省的实物石油特许权,为亚伯塔省能源增值,并扩展全球能源市场。在其通知中,APMC指出,美国以气候变化议程为借口,在“加拿大和美国关系破裂”的背景下,由于政治原因取消“拱心石”项目(Keystone XL Pipeline project)的行为违反了NAFTA\《美墨加协定》。APMC因此向美国主张不少于13亿加币(约合10亿美元)的补偿。
(IA Reporter)
8. 2月10日,据报道,欧委会在欧洲法院(CJEU)向英国提起诉讼,原因是英国最高法院作出执行Ioan Micula, Viorel Micula and others v. Romania (ICSID Case No. ARB/14/29) 一案仲裁裁决的判决违反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FEU)和欧盟法。2013年,Micula案仲裁庭作出裁决,认定罗马尼亚取消大量投资刺激措施的行为违反了《罗马尼亚-瑞典双边投资条约》,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裁决其向投资者支付高达2.5亿美元的赔偿。随后投资者Micula兄弟尝试执行该ICSID裁决(包括在英国),但是2014年欧委会禁止罗马尼亚遵守该裁决,理由是认定该裁决违反了欧盟国家援助规则。欧委会的该决定随后被欧盟常设法院(EU’s General Court)撤销,但是最近CJEU就此案作出新的判决,推翻了欧盟常设法院的判决并支持了欧委会的决定。然而,在本案尚在欧盟法院进行之时,2020年2月,英国最高法院查明,欧盟法并未禁止ICSID仲裁裁决的执行,因此撤销了Micula案裁决执行中止三年的决定。英国最高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依据主要是TFEU第351条,该条保留了欧盟成员国在加入欧盟前签署的条约产生的义务。欧委会认为,英国此举违反了其多项欧盟义务,包括真诚合作原则(对一项已经在欧盟法院进行诉讼的法律问题作出判决)、TFEU第351条(错误解释和适用条款,导致欧委会决定的效力被破坏)、TFEU第267条(对于涉及TFEU第351条下在欧盟承认和执行ICSID仲裁裁决以及欧委会决定的效力问题,未初步征求欧洲法院的意见)、TFEU第108(3)条(未遵守欧委会暂停仲裁裁决执行以启动国家援助调查程序的决定)。欧委会认为,英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欧盟法适用于投资争议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欧盟内部双边投资条约作出的裁决和《能源宪章条约》在欧盟内部的适用。欧委会还认为,英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此类裁决与欧盟法相违背;由于欧委会认为,欧盟内部双边投资条约仲裁裁决违反了欧盟法的规定,因此不可被执行,所以其致力于确保一系列确立欧盟法效力高于欧盟内部双边投资条约仲裁裁决的相关判决得以有效执行,而英国法院这一行为将削弱欧委会的努力。此前,欧委会已经对没有终止其欧盟内部双边投资条约的欧盟成员国提起了侵权诉讼。尽管英国已经脱欧,但是根据《欧盟-英国退出协议》,如果欧委会认为英国在过渡期结束前未遵守其欧盟条约下的义务,可以在欧洲法院对英国提起诉讼。
(IA Reporter)
9. 2月23日,香港政府宣布,已于1月21日申请加入由中日韩及东盟成员国等15个国家加盟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香港与中国大陆、东盟之间存在自由贸易协定,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表示,此次的目标是扩大与尚未签署协定的日本、韩国之间的自由贸易。中国大陆已经加入RCEP,但香港尚未加入,因此目前不属于协定对象范围之内。香港与中国大陆签订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外还与东盟、澳大利亚等签订了自贸协定。据悉,在15个RCEP成员中,香港没有签署此类协定的国家只有日本和韩国。RCEP生效18个月以后才能批准新的成员加入,因此香港加入RCEP的时间可能要到2022年中期以后。
(日经中文网)
10. 2月26日,乌克兰依据乌俄两国已签署并批准的1948年《种族灭绝公约》向国际法院(ICJ)提交了申请,就上周起发生的武装冲突事件针对俄罗斯提起诉讼,并提交了一份临时措施申请。根据《种族灭绝公约》第9条,ICJ负责解决与《种族灭绝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履行”相关的争端。乌克兰在诉讼程序中主张,“俄罗斯谎称乌克兰卢甘斯克州和顿涅茨克州发生了种族灭绝行为,并据此承认了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随后对乌克兰宣布并实施了‘特别军事行动’”。乌克兰认为,俄罗斯的这一指控毫无根据,俄罗斯“没有法律依据,为防止和惩治任何声称的种族灭绝之目的在乌克兰境内或针对乌克兰采取行动”。乌克兰认为,《种族灭绝公约》规定的防止和惩治种族灭绝的义务“意味着这一义务必须善意履行,不得滥用,缔约一方不得对另一缔约方采取非法行动,包括武装攻击,尤其是基于完全没有根据的防止和惩治种族灭绝的主张”。在提交申请的同时,乌克兰还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提交了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在该请求中,乌克兰请求ICJ“在2022年2月28日当周的早些时候或此后尽快就乌克兰的请求举行听证会或立即采取行动”。有关本案的详细情况,参见突发 | 乌克兰就俄乌战争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起对俄诉讼。
(IA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