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正式生效。《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中的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及关税减让表、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投资等内容进行了升级和修订,并新增了海关合作章节。其中,核心内容是在原自贸协定基础上,大幅提高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议定书》规定,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税。经中巴双方协商,关税减让将在完成必要国内程序后尽快实施。
(商务部)
2. 12月3日,据IA Reporter报道,在Wuxi T. Hertz Technologies and Jetion Solar v. Greece一案中,中国投资者Wuxi T. Hertz Technologies Co. Ltd.和Jetion Solar Co. Ltd.撤回了对希腊政府提出的仲裁通知。2019年5月27日,中国投资者Wuxi T. Hertz Technologies Co. Ltd.和Jetion Solar Co. Ltd.根据中国-希腊双边投资条约(1992年签署)向希腊发出投资仲裁通知,理由是这两家公司及其希腊子公司BRITE Hellas AE在希腊北部的光伏投资项目陷入困境。该项目价值约2亿欧元,曾于2012年被希腊列为“战略项目”并获准通过“快速通道”进行审批,但是迄今为止仍未启动,原因是欧债危机造成的希腊法律不稳定性,以及欧洲光伏法律制度的不稳定性。据目前消息,投资者撤诉的主要原因是其得知希腊政府即将通过一项方案,为该光伏项目的审批开辟通道。
(IA Reporter)
3. 12月5日,UNCTAD发布《投资政策观察(特辑)| 外国投资中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审查机制:基于近期政策发展的分析》,重点关注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外国投资的政府措施。近年来,许多国家制定或强化了对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外国投资的审查机制和审查程序。2011年1月至2019年9月间,至少3个国家建立了新的审查体系;15个国家和地区将至少45项重要修正案纳入现有的审查体系;欧盟还建立了欧委会与欧盟成员国间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合作体系。与此同时,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外国投资或造成外国投资无法落地而引发的案件数量也逐渐上升。据UNCTAD统计,在2016年至2019年9月间,至少有20个计划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项目由于国家安全因素而流产,这些项目价值总额超过1625亿美元。报告认为,政府间的对话可以解决出于国家安全因素收紧投资监管而可能造成新的投资壁垒的担忧;此外,政府间对话还可以打造优秀的国际实践,从而强化现有审查机制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关《投资政策观察(特辑)| 外国投资中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审查机制:基于近期政策发展的分析》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unctad.org/en/PublicationsLibrary/diaepcbinf2019d7_en.pdf。
(UNCTAD)
4. 12月10日,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正式签署了修订后的《美墨加三国协议》(USMCA),取代已有25年历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USMCA包括更强的环境和劳工标准,其将使美国工人受益、工资增加,墨西哥美国工会的权力也更大;此外,USMCA还取消了对生物药品规定的10年专利期要求。这一新的自贸协定需要三国立法机构的批准方能正式生效。
(观察者网)
5. 12月12日,瑞典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在波兰申请撤销PL Holdings v. Poland裁决一案中,就卢森堡-波兰双边投资协定中涉及欧盟内部性质的问题提交欧洲法院。2019年9月,SCC仲裁庭就PL Holdings v. Poland一案作出裁决,认定波兰违反卢森堡-波兰双边投资协定,应向卢森堡投资者支付2亿多美元的赔偿(含利息)。该裁决随后被诉至瑞典斯维亚上诉法庭,但该法庭支持了仲裁庭的裁决。随后,波兰上诉至瑞典最高法院。瑞典最高法院提出,鉴于Achmea案的判决,是否可以将波兰没有在仲裁程序中提出欧盟内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视为其默示同意仲裁。法庭认为,Achmea案的判决中法庭认定比利时\卢森堡-波兰双边投资条约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瑞典斯维亚上诉法院认同该意见,并认为波兰放弃了提出这一异议的权利),由此得出的“可能结论”是,因为国家同意仲裁的意思表示与仲裁条款相关联,所以国家的意思表示最终也是无效的。但是,PL Holdings主张投资仲裁中启动仲裁是由投资者首先提出请求,国家可以通过参加仲裁的形式来决定接受这一请求。法庭认为,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在Achmea案的先例下波兰同意仲裁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因为欧洲法院就无效的条约仲裁和合法的“商事仲裁”曾做出明确的区分。PL Holdings的这一主张似乎是对国家接受投资仲裁的表达形式的新颖理解,这使得瑞典最高法院认定,为了避免对欧盟法做出错误的解释,应就国家是否可以有多种方式表示同意这一问题提交欧洲法院进行裁判。有关瑞典最高法院判决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www.iareporter.com/articles/swedish-supreme-court-sends-achmea-related-issue-to-european-court-of-justice/。
(IA Reporter)
6. 12月13日, UNCITRAL仲裁庭就Manuel Garcia Armas et al. v. Venezuela一案作出裁决,驳回具有西班牙和委内瑞拉双重国籍的投资者Manuel Garcia Armas 等提起的仲裁请求,认定西班牙-委内瑞拉双边投资条约并不允许具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对其任何一个母国提起投资仲裁。本案中,Garcia Armas家族认定其在委内瑞拉食品工厂的投资遭受到委内瑞拉政府的征收,因此对委内瑞拉提起了三个不同的仲裁程序。其中,在由Serafin Garcia Armas和Karina Garcia Gruber(双重国籍)提起的Serafin Garcia Armas and Karina Garcia Gruber v. Venezuela案中,UNCITRAL仲裁庭于2014年12月认定对案件具有管辖权;而由Luis Garcia Armas提起的Luis Garcia Armas v. Venezuela案仍在进行,但Luis Garcia Armas只具有西班牙国籍,并不具有委内瑞拉国籍。Manuel Garcia Armas et al. v. Venezuela案的仲裁庭认为其在诸多问题上与Serafin Garcia Armas案2014年做出的裁决具有较大分歧。仲裁庭认定,西班牙-委内瑞拉双边投资协定禁止双重国籍者对其任何一个母国提起投资仲裁,且无论该投资者的主要国籍为何。因此仲裁庭认定对本案无管辖权,驳回Manuel Garcia Armas et al.的仲裁申请。
(IA Reporter)
7. 12月16-19日,第25轮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本轮谈判中,双方继续围绕文本展开谈判,交换了关于投资市场准入的清单改进出价,并对于国有企业、转移和资本流动、重要人员的进入和暂住、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可持续发展等议题交换了详细的意见。双方还就与透明度有关的议题举行了专门会议,尤其是标准制定程序和竞争程序中的程序公正。有关中欧投资协定第25轮谈判报告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20/january/tradoc_158555.pdf。
(商务部)
8. 12月20日,UNCITRAL发布《投资政策观察(第二十二期)》,其主要内容包括:(1)2019年5月至10月间,共有30个国家采取了48项投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中80%旨在创造更为有利的投资环境,该比例与长期的投资政策趋势大体一致,但高于上一统计期间的比例。(2)在这些措施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在多个关键产业所采取的自由化政策、行政程序的简化政策以及对投资财政鼓励措施的增加,此类措施大多出自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3)限制或管制外国投资者的新措施仍大多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如关键基础设施的外国所有权、核心技术或其他敏感产业,此类措施大多出自发达经济体。(4)在报告期间,全球新增7个国际投资协定,全球国际投资协定总数达到3285个;至少20个双边投资条约终止生效;截止2019年10月底,共有至少2651个国际投资协定正在生效。(5)国际投资政策仍在不同组织和不同层面进行制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向着与UNCTAD投资政策工具相一致的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国际投资协定改革的努力,这一点从新的投资条约中所纳入的大量的改革特征中显而易见。有关《投资政策观察(第二十二期)》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unctad.org/en/PublicationsLibrary/diaepcbinf2019d7_en.pdf。
(UNCTAD)
9. 12月21日,中日韩自贸区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间会在京举行。三方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等重要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积极进展,并就下步工作安排达成原则共识。
(商务部)
10. 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编译:冯韵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