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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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条约与仲裁月报 | 2019年第11期(总第63期)

日期:2019-12-06 点击数: 来源:

1. 11月4日,中国和新西兰宣布正式结束《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谈判。《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于2008年生效, 2016年11月启动升级谈判。升级谈判对原有的海关程序与合作、原产地规则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章节进行了进一步升级,新增了电子商务、环境与贸易、竞争政策和政府采购等章节。双方还在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市场准入、自然人移动和投资等方面做出新的承诺。

(商务部)


2. 11月4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在泰国召开并发布联合声明。在快速变化的全球形势下,完成RCEP谈判将展示成员国支持在本区域营造开放贸易投资环境的共同承诺。RCEP谈判旨在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区域价值链,造福各国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并提升工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祉。RCEP在为强有力的多边贸易体制提供支持、促进区域内各经济体发展的同时,将显著增强本地区的未来发展前景,为全球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商务部)


3. 11月4日,印度官方宣布不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并称“我们在核心利益上不会妥协,RCEP协定没有体现其初衷”。来自印度政府高层的内部消息称,始于2012年的RCEP,在其最新一轮的协议谈判中并没有顾及印度的一些关键顾虑,包括未能照顾到印度农民、商认、工人、消费者以及各行业的利益。印度的立场是该协议既要务实,也要保护到印度穷人的利益,还要能让印度的服务业获利。

(印度时报)


4. 11月5-8日,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第二十四轮谈判在北京举行。本轮谈判中,双方重点对于投资自由化和公平竞争规则进行了商谈。在关于透明度和竞争相关的议题、国有企业、金融服务、转移和资本流动等议题上,双方举行了专门的会议。此外,对于可持续发展议题的讨论仍在持续,在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上双方则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有关第二十四轮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9/november/tradoc_158429.pdf

(商务部、European Commission)


5. 11月8日,欧盟成员国签署《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将于11月21日正式生效。根据该协定,新加坡将削减目前对欧盟产品的所有关税。此外,协定还为欧盟服务提供商在包括电子通讯、环境服务、工程、计算机和海洋运输等领域创造了新的机会。该协定将使得营商环境更加可预期。除《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外,欧盟和新加坡还签署了一份投资保护协定,该协定将等待欧盟成员国根据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批准后生效。

(European Commission)


6. 11月11-15日,ICSID成员国代表在华盛顿就《ICSID仲裁规则》修订召开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对于2019年8月发布的《工作文件(三)》中的仲裁、和解、调解和事实调查规则的文本草案进行讨论。下一步,ICSID秘书处将就本次会议中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发布第四份工作文件。

(ICSID)


7. 11月18-21日,《中国-以色列自贸协定》第七轮谈判在以色列举行。双方就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环境、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法律与机制条款等议题展开磋商,取得积极进展。

(商务部)


8. 11月20日,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与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在澳门共同签署《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后,11月21日,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与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共同签署《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9. 11月21日,UNCTAD和OECD联合发布《G20投资措施报告(第22期)》,报告显示:(1)在2019年5月中旬至2019年十月中旬间,G20成员国制定投资政策措施的速度进一步放缓,仅有一些成员国采取投资措施行动,并且这一措施的数量较低。(2)G20成员国继续对其投资政策进行改革,以确保其根本安全利益不受来自国际投资的威胁,三个G20成员国在报告期间内改变了其在该领域的政策。(3)在FDI政策之外,外国投资越来越多的收到国际贸易冲突的影响,这一影响甚至超过了投资政策本身。(4)全球FDI在过去两年间持续下滑。有关《G20投资措施报告(第22期)》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unctad.org/en/PublicationsLibrary/unctad_oecd2019d22_en.pdf

(UNCTAD)


10. 11月28-29日,中日韩自贸区第十六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韩国首尔举行。三方围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等重要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积极进展。三方在共同参与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基础上,就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打造“RCEP+”的自贸协定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就下一步工作安排达成积极共识。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是中国参与的经济体量最大、占我外贸比重最高的自贸区谈判之一。

(商务部)


编译:冯韵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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