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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条约与仲裁月报 | 2020年第6期(总第69期)

日期:2020-07-06 点击数: 来源:

1. 6月2日,据报道,在Novenergia II v. Spain一案中西班牙曾提出,欧盟内部根据《能源宪章条约》提起的投资仲裁中的特定问题与欧盟法的兼容性应当提交欧盟法院作出初步裁定,瑞典斯维亚上诉法院(Svea Court of Appeal)作出裁定予以驳回。2018年2月,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庭就Novenergia II v. Spain一案作出裁决,驳回了西班牙提出的 “欧盟内部”管辖权异议,认为西班牙违反了《能源宪章条约》下的公平公正条款并判决其赔偿投资者约5350亿美元的损失。西班牙随后就该裁决在瑞典提起诉讼。2018年5月,瑞典法院批准该案仲裁裁决中止执行。2019年4月,就西班牙提出的欧盟内部《能源宪章条约》仲裁和欧盟法的兼容性问题应提交欧盟法院的主张,瑞典斯维亚上诉法院予以驳回。2019年7月,西班牙提请法院再次考虑就其提出的提交欧盟法院作出初步裁定的主张,还主张许多新的问题都应提交欧洲法院。对于西班牙第二次提出该请求,斯维亚上诉法院在本次裁定中予以驳回。此外,斯维亚上诉法院海在本裁定中准许欧委会提交书面意见,并推迟决定是否接受欧委会提出的进行口头陈述的要求。

(IA Reporter)


2. 6月9日,吉布提签署《ICSID公约》,成为《ICSID公约》第155个缔约国。根据第68(2)条,《ICSID公约》将于2020年7月9日对吉布提正式生效。

(ICSID)


3. 6月9日,欧委会发布《欧盟-智利联合协定》贸易部分现代化第9轮谈判的谈判报告。本次谈判中,双方在许多重要章节都取得了良好进展,包括服务贸易部分内容、原产地规则、贸易的技术壁垒、良好管制实践、政府采购、临时条款和一些知识产权条款。在透明度、反腐败、关税和贸易便利化等章节取得的有利进展则显示出这些章节目前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准。在金融服务、投资、投资法院制度、地理标识、货物贸易、国有企业、补贴、竞争、贸易和可持续发展、贸易和性别、能源和原材料等章节,双方也进行具有建设性的讨论,但这些章节仍需大量工作。有关第9轮《欧盟-智利联合协定》贸易部分现代化谈判报告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20/june/tradoc_158772.pdf

(European Commission)


4. 6月9日,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第三轮谈判以远程视频方式举行。双方在前两轮谈判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全面磋商,达成了广泛共识。商签中柬自贸协定,是落实两国领导人共识、推动共建中柬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中柬双方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采用包括视频会议在内的各种方式加快谈判进程,为深化双边经贸关系、提升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而稳定区域供应链产业链、推动区域经济复苏做出积极贡献。

(商务部)


5. 6月11日,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涉及香港和缅甸、新加坡和泰国三个东盟成员国的部分正式生效,而有关余下七个成员国的部分,协定生效日期将于确实后再作公布。《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就货物贸易方面,新加坡承诺对所有香港原产货物实施零关税,而缅甸及泰国将会逐步减免对香港原产货物实施的关税。就服务贸易方面,《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有关香港与缅甸、新加坡及泰国的部分,香港服务提供者将会在广泛的服务界别,享有更佳的商机和取得市场准入的法律保障,包括专业服务、商业服务、电讯服务、建造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运输服务,以及仲裁服务,这些都是香港具有传统优势或具进一步发展潜力的行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6. 6月12日,ICSID仲裁庭就Addiko Bank AG and Addiko Bank d.d. v. Croatia一案作出裁定,驳回克罗地亚提出的“欧盟内部”管辖权异议。本案中,克罗地亚主张,根据奥地利-克罗地亚双边投资条约的第11(2)条:“当该条约在任何特定时间与欧盟正在生效的法典相违背,缔约国不受当前条约的约束。”据此,克罗地亚提出管辖权异议。欧委会介入并支持克罗地亚的主张。本案法院认为,尽管欧洲法院2018年就Achemea案作出了判决,奥地利-克罗地亚双边投资条约的第11(2)条不应被解释为双边投资条约的仲裁条款的一般形式与欧盟法律体系相违背。

(IA Reporter)


7. 6月16日,UNCTAD发布《2020年世界投资报告:大流行疾病后的国际生产》(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20: International Production Beyond the Pandemic)。报告显示,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流量预计将在2020年下降达40%。2019年全球FDI为1.54万亿美元,这意味着2020年的全球FDI将在2005年后首次低于1万亿美元。此外,报告还预计全球FDI将在2021年继续下降5%至10%,并于2022开始复苏。新冠肺炎的全球大流行对全球FDI产生了供求和政策冲击。各国的封锁措施使得现有的投资项目进展缓慢,严重衰退的前景将使跨国企业重新评估新的项目。而各国在新冠肺炎危机期间也采取了新的投资限制政策措施。有关UNCTAD《2020年世界投资报告:大流行疾病后的国际生产》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unctad.org/en/PublicationsLibrary/wir2020_en.pdf

(UNCTAD)


8. 6月23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主要变化: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商务部)


9. 6月23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举行部长级视频会议。会议认为,在当前全球疫情大流行背景下,各方应坚定信心、携手努力,持续推进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提振区域经济发展信心,全力落实去年11月RCEP第3次领导人会议关于2020年签署协定的共识。会议全面评估了谈判各项工作,肯定了已取得的实质性进展,一致决定努力推动年内签署协定。

(商务部)


10. 6月28-29日,2020年二十国集团(G20)贸易投资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以视频形式举行。会议由主席国沙特阿拉伯主持,G20成员及新加坡、西班牙、约旦、瑞士等嘉宾国,世贸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贸发会议、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参会。会议重点围绕国际贸易投资发展形势、增强中小微企业国际竞争力、经济多元化路径、促进国际投资等议题开展深入讨论。与会方普遍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贸易投资和世界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各方应按照G20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共识,落实好贸易部长特别会议批准的《G20应对新冠肺炎、支持全球贸易投资集体行动》,切实加强协调合作,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支持世贸组织必要改革,维护良好的国际贸易投资环境,为世界经济复苏奠定坚实基础。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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