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月1日, UNCTAD发布新一期《国际投资协定专题简报|变化中的国际投资协定版图:新的条约和近期政策发展》(IIA Issue Note:The Changing IIA Landscape: New Treaties and Recent Policy Developments),其主要内容包括:(1)2019年终止的国际投资协定达34个,数量超过该年度新签署的国际投资协定(22个)。截止2019年底,国际投资协定总数达3284个,其中已有349个终止生效,2654个正在生效。(2)一些其他因素也影响着国际投资政策的版图,包括:欧盟成员国签订终止欧盟内部双边投资条约的协定、英国脱欧、建立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协定的生效,等等。(3)为应对新冠危机及其造成的经济衰退,各国均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可能会与其现存的国际投资条约中的义务产生冲突。这也凸显出:在保护和促进国际投资的同时,应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确保足够的管制空间,以保护公共健康和减少启动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ISDS)程序的风险。(4)国际投资协定改革的进展在2019年缔结的条约中表现尤为显著。几乎所有的国际投资协定都包含与UNCTAD国际投资体系改革方案相一致的特征,保留东道国的管制空间则在改革中最为常见。各国也继续在新的国际投资协定中执行ISDS改革的元素。有关UNCTAD《国际投资协定专题简报|变化中的国际投资协定版图:新的条约和近期政策发展》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unctad.org/en/PublicationsLibrary/diaepcbinf2020d4.pdf。
(UNCTAD)
2. 7月2日,欧委会发布《欧盟-新西兰贸易协定》第8轮谈判报告。《欧盟-新西兰贸易协定》第8轮谈判于2020年6月8-22日由视频会议形式举行。本轮谈判中,双方对于包括货物贸易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和地理标识等一系列议题进行了全面的商讨,但是在投资自由化和资金流动议题的文本上,双方进展有限。有关《欧盟-新西兰贸易协定》第8轮谈判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20/july/tradoc_158860.pdf。
(European Commission)
3. 7月6-8日,欧盟和五个东南非洲国家(科摩罗、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塞舌尔、津巴布韦)就深化当前临时的《经济伙伴协定》举行第2轮谈判。本轮谈判在积极和建设性的气氛中进行,与会各方在三个较为突出的议题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即贸易的技术壁垒、关税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议题。在原产地规则上,各方对于彼此的文本建议都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五个东南非洲国家表示,在下一轮谈判中将纳入服务和投资、贸易和可持续发展这两个新议题,并将继续对于第一轮谈判中的农业议题进行商讨。有关该谈判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20/july/tradoc_158893.pdf。
(European Commission)
4. 7月6-9日,《能源宪章条约》(ECT)现代化第1轮谈判由视频会议形式举行。本谈判是在已达成一致的ECT现代化议题的清单上进行的。本轮谈判中,ECT的缔约国讨论了“宪章”、“能源领域的经济活动”、“投资”、“投资者”和“间接征收”等关键概念的定义,以及损失补偿条款、公平公正待遇条款、拒绝授惠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管制权条款、转移条款和“保护伞”条款等。第2轮谈判将于9月8-11日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届时缔约国将探讨有关争端解决、中转过境以及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等议题。
(European Commission)
5. 7月8日,UNCTAD发布新一期《国际投资协定简报|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案件数量破千:2019年的案件和结果》,对于2019年根据条约提起的ISDS案件和ISDS案件总体结果进行了概述,其主要内容包括:(1)截止2020年1月1日,已知的ISDS案件总量达到1023个,有120个国家和1个经济体在至少1起ISDS案件中被推上被告席;(2)2019年,已知至少有55个ISDS案件是援引国际投资条约提起的,并且都是援引2012年之前签署的上一代投资条约。(3)2019年新提起的ISDS案件共把36个国家和1个经济体(欧盟)推上被告席,其中大部分案件是针对发展中国家提起的,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共提起了55个案件。有关UNCTAD《国际投资协定简报|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案件数量破千:2019年的案件和结果》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unctad.org/en/PublicationsLibrary/diaepcbinf2020d6.pdf。
(UNCTAD)
6. 7月13-14日,中国-东盟自贸区第13次联委会以远程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上,双方高度评价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对双边经贸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对升级《议定书》全面实施以来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工作计划进行充分讨论,同时就成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支持性经贸措施进行交流。双方一致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的合作,落实《中国-东盟经贸部长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强自贸合作的联合声明》,用好用足自贸区优惠政策,推动双方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双方商定,中国-东盟自贸区第14次联委会将于2021年在中国举行。
(商务部)
7. 7月16日,欧盟发布《〈欧盟-印度尼西亚贸易和投资协定〉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估报告》(SIA),欧委会还对于如何在经济、社会、环境和人权的影响方面采纳这些由独立咨询顾问作出的建议作出指示。该SIA报告显示,就正在研究的影响可持续发展的议题而言,签署《欧盟-印度尼西亚贸易和投资协定》是对双方均有利行为。该报告总结道,例如:协定将有助于节约能源;通过签署协定,“气候友好型”商品和技术的传播将超过“排放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产业,并消减这些产业日益增长的产品所造成的潜在负面影响。在谈判框架内并在与SIA报告的结论相一致的前提下,欧委会致力于使印度尼西亚对“气候友好型”产品和投资市场开放,其目标是锁定促进多边环境治理的方面义务,包括执行《巴黎气候协定》和对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该SIA报告还期待《欧盟-印度尼西亚贸易和投资协定》进一步促进双方的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欧盟-印度尼西亚贸易和投资协定》谈判于2016年7月开始,最近一轮谈判于2020年6月15-26日以网络会议形式举行。有关《〈欧盟-印度尼西亚贸易和投资协定〉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估报告》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20/july/tradoc_158901.pdf。
(European Commission)
8. 7月21-24日,《中国-欧盟投资协定》第31轮谈判举行。本轮谈判中,有关公平竞争规则(国有企业、补助的透明度规则和强制技术转让规则)的谈判紧锣密鼓的进行,这也与缔约双方在6月22日中国-欧盟峰会上达成一致推进该领域谈判的承诺相一致。有关《中国-欧盟投资协定》第31轮谈判的详细内容,参见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20/july/tradoc_158905.pdf。
(商务部、European Commission)
9. 7月22日,ICSID受理Barrick (Niugini) Limited v. Independent State of Papua New Guinea (ICSID Case No. CONC/20/1)调解案,调解条款来自双方签署的合同。本案是ICSID在2020年受理的第1起投资争端调解案件。投资者Barrick (Niugini) Limited是加拿大投资者Barrick Gold Corporation和中国投资者Zijin Mining Group平均持股的合资公司。有关本案此前的报道,参见国际投资条约与仲裁月报 | 2020年第4期(总第67期)。
(ICSID)
10. 7月30日,据韩国司法部披露,一位中国公民Mr. Min已向韩国政府发出仲裁通知,表示其将根据《中国-韩国双边投资协定》在ICSID对韩国政府提起投资仲裁。目前,该案已在ICSID登记注册(Fengzhen Min v. Republic of Korea, ICSID Case No. ARB/20/26)。本案中,Mr. Min将其在一个韩国公司的股份作抵押,在韩进行房地产投资。Mr. Min与金融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这些贷款随后由韩国友利银行(Woori Bank)获得。由于Mr. Min未能偿还贷款,友利银行没收其抵押的股份,并将这些股份出售给了外国投资者,而Mr. Min未能阻止这一出售。与此同时,Mr. Min被韩国当局以挪用公款和失信起诉,并于2017年被判有罪。韩国司法部指出,Mr. Min被最高院判处6年监禁,目前正在服刑。Mr. Min在其投资仲裁起诉中不仅要求韩国政府赔偿其投资损失,还要求立刻将其从监狱释放。Mr. Min认为,韩国政府没有承认和保护他的投资,并且其遭受的法律程序违反了BIT中的公平公正待遇标准,以及存在司法不公。Mr. Min指出,直到2017年,韩国存款保险公司都是友利银行的最大股东。韩国政府否认对友利银行的任何行为负责,韩国法院则认定友利银行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根据中国-韩国BIT,投资者在提起投资仲裁前应当遵循四个月的“冷静期”,目前尚未得知Mr. Min何时向韩国政府提交的仲裁意向通知。
(IA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