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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海乐诉中国案观察:仲裁庭第五号程序令解读

日期:2020-04-27 点击数: 来源:

编者按:近日,ICSID公开了德国海乐·西亚泽有限公司诉中国政府一案的第三号、第四号和第五号程序令,分别对分步仲裁、修改仲裁请求和文件提交做出了裁定。西安交通大学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团队对这三份程序令进行了详细解读,本公众号已发布对第三号和第四号程序令的解读。本期推送的是针对第五号程序令的分析。


一、程序背景

2018年3月9日,仲裁庭针对该案做出了第一号程序令,对仲裁程序作出了规定。第一号程序令的第18段给出了与“文件提交”有关的说明。程序令中的附件A中包含的程序时间表列出了文件提交阶段的时间表。同时,附件B包含了双方提出文件请求的时间表。

仲裁庭第一程序令第18段指出,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时间表的规定请求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相关文件,作为被请求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请求方的请求在给出合理的异议的情况下予以拒绝。对于被请求方的异议,请求方也可以做出回应。如果此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有关文件提交的争议就需提交仲裁庭,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依据第一号程序令,2019年5月8日,双方当事人相互提供了请求对方提供相关文件的时间表。此后,在2019年6月5日,双方在对另一方的部分文件请求提出了异议的同时,也出示了没有异议的文件。

2019年6月26日,当事双方就另一方提出的异议做出了回应,并将其文件提交时间表提交给仲裁庭。在提交时间表的同时,被申请人(中国政府)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函件,其中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交给被申请人一份文件,该份文件并未包含在其目前有关文件提交的时间表中,而且也未在之前双方事先交换的文件中有涉及。

仲裁庭秘书代表仲裁庭确认收到了当事方完整的文件提交时间表,并告诉双方当事人仲裁庭预计将在2019年8月9日(而非第一程序令中包含的程序时间表中预计的2019年7月24日)发布针对文件提交的决定。仲裁庭据此调整了程序时间表上的后续时间,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将在文件提交决定中确定每个程序步骤的确切期限。

2019年6月28日,仲裁庭秘书代表首席仲裁员就被申请人提出的额外文件请求致信当事双方。根据第一号程序令中第18.9段(“任何一方不得被允许提出额外文件申请,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一方的合理的书面请求以及另一方的意见酌情决定”)的规定,被申请人需要说明仲裁庭允许其提出的额外文件请求的特殊情形。同时,仲裁庭邀请申请人就被申请人的额外文件请求做出回应。

2019年7月3日,被申请人致信仲裁庭就特殊情形做了说明。2019年7月10日申请人致信仲裁庭秘书质疑了被申请人请求的额外文件与本案的相关性,但是同时又说明,鉴于申请人目前正掌握被申请人要求的信件,而且提交此信件不会对申请人带来额外负担,就以附件的形式把信件发送给了仲裁庭秘书。


二、适用标准

仲裁庭指出当事双方应该根据调整后的程序日程表于2019年9月6日前提交第一号程序令附件A和B中提到的文件。仲裁庭也申明对于当事方文件请求做出的决定并不意味着仲裁庭就当事方间的争议做出认定,也不意味着仲裁庭对任何一方提出的任何论点、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的相关性或重要性做出预判。不过仲裁庭同时指出如果一方未能按照程序令的要求提供或完整提供相关文件,仲裁庭在评估当事双方的事实指控以及证据时会考虑这一因素,并且会对拒绝提供相关文件的当事一方做出不利的推定。

针对案件当事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提交给仲裁庭的文件提交请求,仲裁庭根据文件的不同类型,确定了三个考虑标准:

第一,如果仲裁庭认定被请求方需要提交相关文件,但被请求方并未拥有、控制或保管该文件,被请求方就需要向请求方以及仲裁庭说明其已经进一步检索了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声明表明所涉及的文件目前并未由其拥有、控制或保管。在适当情况下,被请求方还可以进一步说明所涉及的文件虽曾在其拥有、控制或保管下,但如今已经被丢失或损坏。同时要说明文件被丢失或毁坏的日期或可能的日期。

第二,对于仲裁庭要求提交的文件,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文件的某一部分具有特权(privilege)性质,那么该方当事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修订了享有特免权部分后的整份文件。任何文件特权的主张都应有充分的解释,被请求方要对因特免权而修改的文件的每一部分详细充分说明相关情形,以允许请求方和仲裁庭评估特免权是否有充分理由支持。

第三,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提交或披露一份或数份文件(这些文件未在文件提交令中涉及),而拥有文件的一方当事人拒绝这一请求,随后又在仲裁程序中直接或间接援引这些文件,仲裁庭就推定要求援引文件的一方提交另一方请求出示的文件。


三、仲裁庭决定

2019年7月29日,仲裁庭作出第五号程序令,依据本文第二部分提到的标准对当事方间每一个有争议的文件提交请求及相关异议做出了决定,并在附件A和B中所列举的每一项请求表格中的E行做出明确说明是否予以支持或不予考虑。具体的说明可以参见第五号程序令中的附件A和附件B。

仲裁庭修订了程序时间表,并要求双方当事人依据修订后的程序时间表于2019年8月26日前提交其应提交的文件。


作者: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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